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2023-02-23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把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落到实处,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最终体现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结合离退休党员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日常管理


     () 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尊崇贯彻维护党章,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凡党组织关系转入离退休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党员,按《党章)要求,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 凡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说明情况,进行报备并书面记录;由党支部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外出性质,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党员应自觉加强与组织的联系,汇报外出情况。


     () 党员暂时外出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


     () 党员被外单位聘用或在外地探亲时间较长,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要动员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聘用单位或所在社区的党组织。


     () 党员在外地时间较长,暂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每半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至少一年回党支部参加一次组织生活。


     (出国(出境)一年以内的党员回国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在国外(境外)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出国一年以上的党员回国后必须向离退休党总支部委员会汇报情况。


     () 党员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办事,不参与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


     () 因退休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逾期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党员组织管理


     (十一) 党支部要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党支部对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要派专人管理,明确其去向,保存其通讯地址和电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做到不失联、不失控、不漏管。


     (十二) 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党员花名册、党费交纳登记簿、参加组织生活记录等档案管理材料。


     (十三) 党支部对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分层次管理,身体状况好的, 要严格要求参加组织生活,身体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80岁以上的党员可以不到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由所在党支部指定专人向其传达党内决定、重要事项征求意见、送学习材料上

门和走访慰问等。


  (十四党支部要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主动加强联系,了解思想、生活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十五要教育引导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办事,不参与或组织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活动;不参与宣讲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不从事违反政策规定的经商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十六) 对符合条件外单位转来的离退休党员,要积极接受其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件,主动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十七)严格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和党建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学院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十八) 党员去世后,党支部要对党员家庭进行慰问和必要的帮助,并在五日把名单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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